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海南省委省政府、中国气象局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气象政务服务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县政府要求,经研究,海南省气象局决定下放2个省级权限的气象行政审批事项至市(县)气象局,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特此公告。
一、下放的气象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二)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延续的认定
二、下放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
因我省实行的是省直管市(县)的行政管理制度,因此该事项下放至所有市(县)气象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