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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气象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气候康养市(县)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8-18


海南省气象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气候康养市()评价

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基于气候治疗的康养医疗”的部署,打造气候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体系,提升海南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大健康产业发展、全域旅游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海南省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海南省气象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海南气候康养市()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内容

海南气候康养市()评价是指对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康养气候资源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在健康、生态、旅游等领域有显著积极影响的优质康养气候资源的市县开展评价服务工作。

二、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海南气候康养市()评价对象为我省境内气候舒适,生态环境质量优良,医疗卫生状况优良,配套完善,适宜康养、旅游、休闲、度假的区域,包括市、县(县级市、区,下同)行政区域,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气候条件优越,舒适度日数不少于3个月。

生态环境优越,空气质量好,近一年中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0%;当地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在Ⅲ类及以上。

医疗卫生条件好,无地方病、感染性疾病、人畜共患病、虫媒传染病等。

交通便利,康养、旅游等服务条件完善。

有能代表当地气候特征的气象观测站。

三、申报要求和申报方式

(一)海南气候康养市()由所在地市、县政府自愿组织申报。

(二)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申报,有申报意向的市、县人民政府请组织填写《海南气候康养市(县)申请表》(见附件),加盖申报单位(市县政府)公章和联合代理单位(市县气象局和市县卫健委)公章后于827日前由联合代理单位将《海南气候康养市(县)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海南省气象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评价工作安排

海南气候康养市(县)评价工作流程包括发布通知、受理申请、初审、技术评估、实地核查、评审、公示和公布结果等环节。2021年度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827日前,由海南省气象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海南省气象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委托省气象学会、省医学会按照初审要求对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并形成技术评估报告,技术评估报告由市县气象局进行形式审查后于924日前提交至海南省气象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由海南省气象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委托省气象学会、省医学会于1022日前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召开专家评审会,依据申报材料、核查结果、技术评估报告等对申报地区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反馈给海南省气象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海南省气象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到省气象学会、省医学会反馈的评审意见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六)公示结束后,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海南气候康养市(县)”名单。

五、评价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海南省气象局:李宏江,联系电话:0898-65307391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宁智丰,联系电话:0898-65370852


附件:海南气候康养市(县)申请表




海南省气象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813日   

附件:海南气候康养市(县)申请表.docx

海南省气象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气候康养市(县)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