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清单落实措施清单》《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服务领域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等要求,我局决定即日起,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政务服务事项正式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营业执照注册在海南省的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海南省气象主管机构办理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承诺内容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的,气象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信息通过海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
三、告知承诺的事中事后监管
“告知承诺制”审批不改变事中事后监管层级,海南省气象部门负责对备案单位开展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及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