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一、年度报告中填报的是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其他时间段的信息不需填写。
二、报告中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若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三、“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分支机构专业人员信息”中,要将所有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人员信息完整填报,不得漏报。
四、“检测项目统计信息”中,请填报年度所有检测项目,不得少报、虚报。
五、外省在本省登记的资质单位,若是分支机构,在技术人员简表中只需填写分支机构人员信息。
六、2021年无检测业务的单位,也请填报。
七、本省资质单位在网上填报的最后一项为“年度报告附件”,请按照我办3月24日发布的《海南省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通知》中“附件2”要求填报上传。
海南省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