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我局于2022年3月23日通过官方网站、企业交流微信群等渠道,发布了要求在资质有效期内的检测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将年度报告报送及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报送情况
根据本省资质审批和在本省登记信息情况,应当提交2021年度报告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共有40家。在规定时间内,获得本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12家单位全部提交;在本省登记的28家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中,有11家未提交,后经多次提醒,目前已全部提交。
二、存在问题
经审核,部分年度报告存在单位基础信息、检测项目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等漏报、错报以及检测专用仪器未说明检定校准有效期等问题,我局审批办已分别反馈并要求补齐补正。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按要求向气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是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接受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主管部门对资质单位开展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的重要指标,是资质单位资质升级、延续的重要条件。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期报送年度报告,进一步提升报送质量。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