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省级审批事项《其他部门、组织或个人新建、迁移、撤销气象台站及临时气象观测备案》已全面涵盖《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气象探测站(点)备案核发》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气象探测工作的统一管理和高效运行,自即日起,取消市县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气象探测站(点)的备案核发权限。所有气象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我省范围内设立和运行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站(点)时,需严格遵循省级审批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进行在线备案申请。
海南省气象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