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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参与或者从事气象活动的审核转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2-27

 一、申请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二、设定依据: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7号)第七条第二款:鼓励国内外有关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或者技术转让以及其他方式参与本省气象事业建设。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参与或者从事气象活动,必须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后依法报请批准。

 三、申请条件:

(一)有明确的外国组织、个人和境外机构;

(二)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参与或者从事气象活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四、申请材料:

(一)外国组织、个人和境外机构在本省从事气象活动申请表原件(电子版);  

(二)开展气象探测活动的设备许可证原件(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材料)(电子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受理:1个工作日;

(二)初审:1个工作日;

(三)特殊环节(现场核查等):30个工作日;

(四)审核:1个工作日;

(五)审批:1个工作日;

(六)发文:1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九、办理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咨询电话:0898-65203075

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办理网址:

 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