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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0-16

一、申请人: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专门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具备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资格。其资质等级和人员资格管理,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组织进行。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附件1第331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审批。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77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四)《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五)《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十一条第1项:下列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实施: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三、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通过海南省气象学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测试,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通过海南省气象学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测试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二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四)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建筑、电气、气象、通信装置检测等相关工作二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四、申请材料: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原件(电子版);

(二)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原件(电子版);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电子版);

(四)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原件(电子版);

(五)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原件(电子版);

(六)专业技术人员海南省雷电防护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测试证书原件(电子版);

(七)技术负责人雷电防护检测专业等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电子版);

(八)技术负责人聘任书原件(电子版);

(九)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电子版);

(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原件(电子版);

(十一)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原件(电子版);

(十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原件(电子版);

(十三)证明事项承诺书原件自愿选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需签署该承诺书,同时免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电子版)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单位,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以下材料:

(一)《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原件(电子版);

(二)近三年完成的二十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资料原件(电子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受理:3个工作日;(根据国家69号文要求,受理环节不计入环节办理期限)

(二)审核:7个工作日;

(三)特殊环节(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30个工作日;

(四)决定:8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九、办理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咨询电话:0898-65203075

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办理网址

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