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7日 2020年12月17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解读


一、制定《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海南省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损失重,需要立法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职责和组织程序需要立法加以明确;三是对气象灾害预防的科学性重视不够,需要立法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统一性和可持续性;四是气象灾害防御监测信息共享、气象预警信息传播的社会资源共享需要立法加以规范,同时,以立法形式提前知晓政府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有利于降低社会防御成本。

二、《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主要内容

《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气象灾害的预防。《条例》明确了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内容。规定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责任,防御台风、干旱、暴雨、大雾和雷电等灾害的预防措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等(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二)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条例》规定了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信息资源的共享责任。对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全社会及时有效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义务,分别细化权威媒体、重点场所和偏远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三)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措施。《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确立了以启动应急预案为核心的应急体系,细化了台风灾害发生时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县级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转移的义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