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名称: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政策法规处 | |
|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2023年12月27日 | 文号: | |
| 效用状态:有效 |
《海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我省属全国雷电高发区,年平均雷暴日数达113天,极端年份达149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倍。雷电灾害是我省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每年因雷电灾害频发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经济损失巨大。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定了《海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提高全省各单位对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要求全省各相关单位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大事来抓,切实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
(二)明确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周期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爆炸危险环境场所防雷装置依法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安装有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住宅小区等应当依法每年检测一次。
(三)明确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求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持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的单位从事防雷检测活动。对不具备资质条件而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明确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工作要求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其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负责,同时要按照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将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情况向受检单位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备案。
(五)明确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主体责任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经检测不合格的,应限期予以整改。对拒不接受防雷安全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