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名称: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政策法规处 | |
|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2日 2024年7月2日 | 文号: | |
| 效用状态:有效 |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落实中国气象局35号令《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3月24日修订);《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减灾司关于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系统业务运行的通知》(气减函〔2023〕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海南省气象局对2017年印发《海南省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修改了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以及附表。
主要内容包括:
(一)将现场窗口备案改为网上备案
(二)减少提交所需材料(取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减少备案公示准备时间(十个工作日内开展公示提升为两个工作日内)
(四)调整公示内容(不再公示气象服务年限信息、加入行业协会信息、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增加备案号、备案时间公示)
(五)增加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在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的渠道主页显著位置标注备案编号;取消省气象主管机构在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时告知其获取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的渠道、方式。
(六)服务单位备案信息发生变化,需在变更后三个月内向省气象主管机构办理备案变更,调整为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备更新信息。
(七)对于发现逾期未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等情形的备案单位,明确拒不改正或逾期改正不到位的撤销其备案公示。
(八)海南省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表依据中国气象局备案网进行调整,对服务单位“经济类型”“服务方式”进行调整,增加“电子邮箱”“所属行业”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