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名称: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政策法规处 | |
| 发布日期: 2026年1月5日 2026年1月5日 | 文号: | |
| 效用状态:有效 |
《海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解读
一、背景
按照国家“放、改、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海南省气象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4号)精神,推进防雷体制改革,有序放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以下简称防雷检测)市场。截止2025年9月,在我省注册的防雷检测机构(企业)12家,外省在我省登记并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防雷检测机构(企业)45家。防雷检测市场放开后,有效激活了市场活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破除了行业垄断壁垒,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和竞争机制。但随着防雷检测企业增多,防雷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更大压力,特别是在市场激烈竞争中,有的防雷检测企业降低检测质量标准、有的企业服务水平大打折扣、有的企业不守信用、搞恶意竞争,严重违背市场规律,扰乱市场秩序,埋下了防雷安全隐患,破坏了公共安全环境。因此,加强防雷检测企业监管是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防雷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重中之重。
根据2025年3月出台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3年9月出台《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海南省气象局印发了《海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实行质量考核为重要手段,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提高防雷检测质量,确保从技术、人员、装备和管理等方面对防雷检测企业进行监督,不断提高防雷安全监管效能。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二十一条,围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构建规范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制定目的依据、考核对象与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考核对象为省内注册及省外在琼从事检测的机构,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考核,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跟进问题线索。
(二)规定考核原则、频次与内容,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原则,每年考核不少于30%机构、三年全覆盖,考核内容涵盖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仪器、检测方法等。
(三)细化考核实施与结果判定,成立不少于3人的考核组,从年度检测报告中抽样考核,分检测项目与基础性考核,结果分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类。
(四)明确异议处理与整改要求,被考核单位可申请复核,不合格单位需3个月内整改,不合格检测项目报告无效且1个月内整改。
(五)规范考核结果应用,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作为资质延续、升级依据,省外机构不配合考核将取消从业信息登记。
(六)明确责任追究与施行细节,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查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按规定处理,办法由海南省气象局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