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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1-16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企业):

为做好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现将《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20221116

(联系人:吴怡兴  联系电话:13876695277



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

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服务水平的提升,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海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与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琼气规发〔20211号)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考核目的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活动进行全面考核督查,规范检测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防雷检测市场环境,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遏制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发生。

二、考核对象

本省注册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共41家。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进行抽查,本省注册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抽查比例为40%;其他外省机构及分支机构抽查比例为30%

三、考核时段

考核采用数据时段:2021121日至20221130日。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准备(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5日)

被抽查的检测机构按照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二)考核(12月5日至12月20日)

1.考核重点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和档案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2)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3)检测专用仪器设备是否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4)检测行为是否符合检测技术规范(包括检测方法正确性、检测项目完整性、检测标准适用性、检测数据准确性、检测报告与原始纪录一致性、检测结论正确性等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或规定);

5)涉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的其他要求。

2.考核方式

1)成立考核组。

考核工作由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县气象局给予配合。考核工作成立考核组,抽调部分专家组成,成员如下:

第一组:高燚(组长,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正研高工)、周方聪(副组长,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高工)、李敏(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工程师)、唐开广(东方市气象局工程师)、林家亮(临高县气象局工程师)。联系人:周方聪,联系电话:13627592012

第一组考核的检测机构(7家)如下:海南民安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安(海南)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秦盾防雷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华云防雷检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徐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吉林宇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新中天防雷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第二组:李君海(组长,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高工)、蒙小亮(副组长,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科长/工程师)、吴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高工)、吴怡兴(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工程师)、周过海(海口市气象局工程师)。联系人:蒙小亮,联系电话:13876176520

第二组考核的检测机构(7家)如下:海南祥云雷电防护有限公司、海南新科保防雷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拓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春雷检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吉林华云气象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辽宁信达检测有限公司、北京仪线连天防雷检测有限公司。

2)考核方法

以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采取资料检查、项目验证和基础性考核的方式进行检测项目抽查比例为5%,最多不超过10个,不少于3个、不足3个全部纳入考核,考核项目从当年出具检测报告的项目中选取。

(三)考核结果上报(2022年12月25日)

检测质量考核结束后,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应根据考核组考核意见编写《质量考核报告》(见附件1),于1225日前报送主管部门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促进企业提高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提高企业竞争力。各企业要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做好自查,提前准备佐证材料 认真配合考核组,确保顺利开展。

(二)坚持客观公正

检测质量考核组成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切实履行好质量考核职责,准确做出质量考核意见。

(三)严格遵守纪律

检测质量考核组成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