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海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编制了《海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照《指南》办理。

一、海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部门

海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由海南省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和流转申请及答复。

受理及答复地址:海口市五指山南路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3号气象窗口,

邮政编码:570203;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四8:00-12:00,14:30-17:30,周五8:00-12:00

联系电话:0898-65203075,传真:0898-65203074;

二、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海南省气象局将对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其中,主动公开包括机构职能、工作规则,法规标准,议案提案,事业发展规划,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信息,行政许可项目、规定,人事管理事项,重大项目执行情况,招标采购,其他工作等。依申请公开信息分类,与主动公开类别一致。

三、信息答复期限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确需延长回复期限,经与申请人商定后,延长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答复的形式

(一)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书面答复或提供给申请人;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依法不属于海南省气象局公开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正、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正、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六)海南省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提供,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五、公开程序

(一)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海南省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海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从海南省气象局网站(网址为http://mb.hainan.gov.cn)或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南省气象局审批办网站(网址为http://www.hizw.gov.cn/qxj/)下载;或在受理地点领取。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南省气象局或省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审批办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当场提出申请,气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口头申请受理。以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签字手印确认。

气象窗口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交了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受理,并出具回执,经审核及缴费后,窗口人员即填写《受理依申请公开登记表》备案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转海南省气象局各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

2.答复。海南省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海南省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海南省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海南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5)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气象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海南省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处理依申请公开气象信息的流程请参见《海南省气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见附件6)

六、费用收取

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不收费。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气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也可向海南省气象局监察审计处(联系电话:0898-65395164)反映。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