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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等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9-07

一、行使层级:市县级/隶属

二、申请人: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

(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质和电子版);

(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

(四)防雷产品安装记录(纸质和电子版)

(五)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及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的告知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材料,承诺书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一)受理:1个工作日

(二)审核:1个工作日

(三)特殊环节(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30个工作日;

(四)审批:1个工作日

(五)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十、办理机构:

网址: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