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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行政许可初审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9-11

一、申请人:事业单位。

二、设定依据: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0号)第三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并承担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行政许可的初审和管理。

三、申请条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

(二)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的有关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申请表原件(电子版);

(二)气象台站选址报告书原件(电子版);

(三)现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原件(电子版);

(四)委托代理的,应出具代理委托函原件(电子版);

(五)办理(联系)人的身份证原件(电子版);

(六)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原件(电子版)。

五、办理期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受理:1个工作日;

  (二)初审:1个工作日;

  (三)特殊环节(现场勘查等):30个工作日;

  (四)审核:1个工作日;

  (五)审批:1个工作日;

  (六)发文:1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九、办理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咨询电话:0898-65203075

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办理网址

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