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二十一条: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二)《海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琼气规发[2022]2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本细则第十条(乙级资质)或第十、第十一条(甲级资质)规定的材料。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省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资质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情况,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三、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前;
(三)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四)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具有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专业技能;
(五)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有完善的档案保管和安全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四、申请材料: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申请表原件(电子版);
(二)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原件(电子版);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电子版);
(四)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原件(电子版);
(五)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原件(电子版);
(六)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测试证书原件(电子版);
(七)技术负责人雷电防护检测专业等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电子版);
(八)技术负责人聘任书原件(电子版);
(九)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原件(电子版);
(十)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原件(电子版);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原件(电子版)
(十二)证明事项承诺书原件(自愿选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需签署该承诺书,同时免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电子版)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单位,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以下材料:
(一)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原件(电子版);
(二)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材料原件(电子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受理:1个工作日;
(二)审核:2个工作日;
(三)特殊环节(现场核查、资质评审等):30个工作日;
(四)决定:2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九、办理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咨询电话:0898-65203075
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办理网址:
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