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企业。
二、设定依据: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五章第二十二条: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资质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法人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资质认定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
三、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资质的公司;
(二)独立法人资格;
(三)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资质单位变更申请表原件(电子版);
(二)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电子版);
(三)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电子版);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正、副本原件(电子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受理:1个工作日;(根据国家69号文要求,受理环节不计入环节办理期限)
(二)审核:2个工作日;
(三)决定:3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九、办理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咨询电话:0898-65203075
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办理网址:
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