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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9-11

一、申请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团、自然人。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三次修订并实施)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属于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家气象主管机构同意;属于其他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气象主管机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附件1第332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四)《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

(五)《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未征得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或者未落实补救措施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六)《海南省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第九条第一款: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家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国家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未征得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或者未落实补救措施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第四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八)《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十一条第4项:下列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四)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

 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且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 建设工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二)同时符合下列行政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准予批准。

 1.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

 2.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大气本底站》(标准编号:GB 31224-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标准编号:GB 31221-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高空气象观测站》(标准编号:GB 31222-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标准编号:GB 31223-2014)、《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2009)等标准要求的。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表》原件(电子版);

 2.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电子版);

 3.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原件(电子版);

 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原件(电子版);

 5.委托代理的,应出具委托协议原件(电子版)。

(二)申请人为公民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表》原件(电子版);

 2.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电子版);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原件(电子版);

 4.委托代理的,应出具委托协议原件(电子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受理:2个工作日;

 (二)初审:3个工作日;

 (三)特殊环节(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30个工作日;

 (四)审核:2个工作日;

 (五)审批:2个工作日;

 (六)发文:1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九、办理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咨询电话:0898-65203075

  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办理网址:

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