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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鉴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9-11

一、申请人:自然人、企业、事业、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二、设定依据:

(一)《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7号)第二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灾的调查与鉴定。

(二)《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改,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三、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雷电灾害发生。

四、申请材料:

  雷电灾害鉴定申请书原件(电子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受理:1个工作日;

 (二)初审:1个工作日;

 (三)特殊环节(现场核查等):30个工作日;

 (四)审核:1个工作日;

 (五)审批:1个工作日;

 (六)发证:1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九、办理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咨询电话:0898-65203075

   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办理网址

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