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自然人、企业、事业、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二、设定依据:
(一)《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7号)第二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灾的调查与鉴定。
(二)《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改,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三、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雷电灾害发生。
四、申请材料:
雷电灾害鉴定申请书原件(电子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受理:1个工作日;(根据国家69号文要求,受理环节不计入环节办理期限)
(二)审核:2个工作日;
(三)特殊环节(现场核查等):30个工作日;
(四)决定:3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九、办理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咨询电话:0898-65203075
投诉电话:0898-12345
十、办理网址:
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