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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组织或个人新建、迁移、撤销气象台站及临时气象观测备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9-11

一、申请人:企业、事业、个人

二、设定依据:

(一)《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2017年1月18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4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建气象台站,应当执行气象台站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投入运行后三个月内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为教学、科学研究、科普等开展的临时气象观测,投入运行后三个月内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二)《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4号)第九条第二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迁移、撤销本部门或者本系统气象台站的,迁移、撤销后三个月内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三)《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5年3月1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2020年3月1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修订)第十五条: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基本气象资料,避免重复建设气象探测站(点)。确需建站获取资料的,建站单位应当将拟建气象探测站(点)的地理位置、经纬度坐标、探测气象要素类型、仪器设备、资料传输、存储方式、目的用途和探测时段等相关信息报探测站(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汇交凭证。

三、申请条件

(一)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新建、迁移、撤销气象台站及临时气象观测。

四、申请材料  

(一)其他部门、组织或个人新建、迁移、撤销气象台站及临时气象观测申请表原件(电子版);

(二)气象资料汇交方案原件(电子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受理:1个工作日

(二)初审:2个工作日

(三)审核:1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九、办理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咨询电话:0898-65203075

投诉电话:0898-1234

十、办理网址:

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