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21年3月13日 2021年3月13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解读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自200211日起开始施行,共31条,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12条为立法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第3条是关于气象管理体制的规定。第4条是关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气象工作方面的职责的规定。第5条明确了气象事业为基础性公益事业的性质。第6条是关于气象有偿服务的规定。第7条规定本省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以及涉外气象活动的规定。第8条是关于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第912条是关于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定。第13条明确了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第14条针对我省实际,规定本省管辖的海域出现灾害性气候变化时应当至少每小时播报1次。第1516条规定了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播发或者刊登、气象预报节目的制作以及播发要求及使用要求。第17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第18条规定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在防御气象灾害工作中的职责。第19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职责。第2023条规定了防御雷电灾害的有关内容。第24条规定了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第2529条规定了违反《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第3032条规定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和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