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于每年的第二季度向气象主管机构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现就报送2023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
二、报送主体及方式
(一)在我省获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在线填报,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见(附件1)。
资质单位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内容。
(二)在我省登记、资质目前在有效期内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或其分支机构填报(附件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420086745@qq.com。
2024年登记的不用报送。
三、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
年度报告完成情况将纳入资质单位的信用档案,作为资质延续、升级、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单位按时、如实报送,如发现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
(二)及时通报报送情况
我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方式,组织对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并对年度报告报送、抽查结果、是否配合检查等情况进行通报。
(三)咨询电话:0898-65203075
附件:1.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
2024年4月1日